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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2024中小学转学攻略!附部分区具体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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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2024中小学转学攻略!附部分区具体政策
许多非沪籍家长朋友,在面对如何将孩子一起带到上海来读书、或者是已经在上海就读需要市内转学的问题时,对转学相关的条件、流程、和材料不是很清楚。

上海各区办理转学的时间一般是在学期结束前一周或者新学期开学前一周。那么,转学具体是怎么操作的呢?又有哪些情况?默默特意搜集了相关资料,今天分享给大家,如果朋友有想要转学的,也可以分享!

转学申请时限:申请转学手续一般为新学期开学前5个工作日内提出,或学期结束前5个工作日,最迟不得超过开学后5个工作日。

可以转学的情况

情况1:搬家

全家迁居,或确有其他特殊困难须转学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1到9年级学生)。

△ 本市迁往外省市,也就是迁出,到其他的城市去,比如说父母因为工作调动要长期出上海,带上子女。

△ 外省市迁回本市,也就是迁入,回到本市。

△ 本区县迁往外区县、或外区县迁回本区县,也就是跨区县搬家,比如从浦东搬到了松江,从宝山搬到了闵行。

△特殊困难在法规中并没有明文规定,但参考高校转学和一些例子,主要指孩子患严重疾病和家庭出现巨大变故。

情况2:本市户籍在外就读高中生回迁

本市户籍在外省市就读的高中学生申请回本市就读,学校在有学额的前提下,经测试后,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落实,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以上两条是《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两种情况。除此之外,还有两种比较特殊和少见的情况。

特殊情况1:民办转回公办

在民办学校里,有时学生完全跟不上教学,这时有的家长会让孩子回公办就读,这需要同时和民办、公办和招办沟通,但是没有特殊情况,只能回到原对口的学校或接受统一安排。在一贯制民办学校里,也有部分“劝退”回公办学校的情况。

特殊情况2:公办借读生学籍转入民办

在上海的学籍规定里,“借读”是指外来学生在本市就读,并不是指本市学生就读其他学校的特殊情况。但是在实际的小升初入学的过程中,存在一些借读到民办学校的特殊情况,既学籍在公办学校,学生在民办学校读书,这一般需要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双方同意才可以。

如果学生在民办成绩非常出色,可以申请将学籍转入民办,当然,也需要两方学校同意。但是这属于极其特殊的情况,很少出现。

不能转学的情况

情况1:同区内公办学校之间不能转学

同区内的公办学校之间,是不允许转学的,比如说你在杨浦的公办A校,要转到杨浦的公办B校,就不行。不过,上海的浦东新区特别大,比如说从浦东的滴水湖一下子搬到外高桥了,还是同区,但相当于市区跨了几个区了,这种情况需要咨询教育局。

情况2:本市高中不能转学

本市的高中一般不允许转学,只允许跨省的迁入和迁出。高中如果可以转学,那么中考的公平性就会受到极大的质疑。

情况3:学生受处分期间不能转学

学生因为在学校里闹事,受了处分的时间段是不能转学的。

情况4:公办学生已入学后不能再转入民办

公办学生已经录取公办学校后,原则上不能再转入民办学校,当然,民办学校都是选拔的,如果当时没考上,现在读到一半让你转进去,是无法操作的。

转学申请条件

一、义务教育阶段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学生,义务教育阶段可以申请转学

◆学生户籍随家长户口在本市内跨区县迁移;

◆学生户籍由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迁入本市的;

◆从境外到本市落户的;

◆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读的本市户籍学生,需回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

◆非本市户籍学生随家长到本市居住的。

二、普通高中阶段

符合下列条件的普通高中在籍学生可申请转入本市有空余学额的普通高中:

◆学生为本市户籍;

◆学生父母一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3年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学生信息需在本市居住证积分管理系统中查询确认);

◆学生父母一方为在沪高校、科研机构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人员;

◆学生父母一方及学生本人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海外证。本市范围内普通高中在籍学生原则上不转学。因动迁等原因可申请转入有空余学额的普通高中,转学学生当年参加本市中考分数需达到转入学校当年的统一招生录取分数。

转学申请时限:申请转学手续一般为新学期开学前5个工作日内提出,或学期结束前5个工作日,最迟不得超过开学后5个工作日。

转学所需材料

一、上海市内转学

◆学生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居住证明;

◆学生成长记录册;

◆学生健康卡、预防接种卡;

◆原学籍证明(电子学生证)等。

二、非上海市学校转入上海学校

学生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学生家长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学生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

原就读学校就读的相关证明材料、预防接种卡;

家长在本市工作或生活的相关证明材料等。

三、普通高中转学还需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学生初中毕业证书、中考成绩单;

◆学生家长的引进人才单位证明;

◆学生家长的《上海市居住证》、学生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

◆办理通知书等。

转学基本流程

义务教育阶段

第1步: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向原就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

第2步:原就读学校对照《学籍管理办法》第四章具体条件核准并出具"转学联系单"后,学生家长到准备转入学校核准并加盖教导处章,再交还原就读学校。

第3步:原就读学校接到加盖接收学校教导处章的"转学联系单"后出具"转学证明"。

◆从第4步开始,小学和初中是不一样的操作方法

小学阶段

第4步:学生及家长持有效期内的相关材料到转入学校报到注册。

第5步:持有本市蓝印户口的学生及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的引进人才人员的子女享受本市常住户口学生同等待遇。

第6步:外省市户籍学生准备转入公办小学,应首先到居住地所在镇(街道)教委提出申请,填写《外省市户籍学生在XX区就读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件及转学联系单,镇(街道)教委审核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安排;

准备转入民办小学,可持"转学联系单"直接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由学校决定。

初中阶段

第4步:学生家长需持有效期内的相关材料到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办理手续。

第5步:学生及家长持有效期内的相关材料到转入学校报到注册。

第6步:持有本市蓝印户口的学生及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的引进人才人员的子女享受本市常住户口学生同等待遇。

第7步:外省市户籍学生准备转入公办初中,应首先到居住地所在镇(街道)教委提出申请,填写《外省市户籍学生在XX区就读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件及转学联系单,镇(街道)教委审核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安排;

准备转入民办初中,可持"转学联系单"直接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由学校决定。

注意事项:

◆同区内公办学校不予转学;

◆学生受处分期间一般不予转学;

◆任何学校不得接收无转学证明及学籍材料的学生;

本市学生转学,接受学校应将其编入原就读年级,不得擅自决定其升、留级;外省市转入的学生,学生可按其实际文化程度编入相应年级就读。

转学手续应在新学期开学前一周内办理,最迟不得超过开学后一周;

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和毕业年级第二学期的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学期中途原则上不予转学。因市政动迁等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造成学期中途要求转学者,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办理转学手续。

普通高中阶段

第一步:学生及家长提供基本材料,向学校及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转学。

第二步:转入学校及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核对申请转学学生的材料,学校在有学额的前提下,对学生进行测试。

第三步:测试合格并经转入学校所在区县的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学生到原就读高中开具转学证明(当地教育部门加盖公章确认),转入学校所在区县的教育行政部门盖章予以接收。

注意事项

转学手续应在新学期开学前一周内办理,最迟不得超过开学后一周

学期中途其他时间一般不予转学。高一第一学期、高三两个学期不予转学。

除了基本材料,高中学生转学还需提供初中毕业档案材料、高一新生录取通知(原件)、高中学籍卡(加盖校章的复印件)、健康卡、预防接种记录卡(或证明)、省级会考(或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需省级考试机构盖章)、转入示范性高中的还需要相关机构证明省市(县、区)示范性高中(原件)。

2020各区中小学寒假转学办理流程



徐汇区

按照沪教委规(2017)3号《上海市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及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须知。

一.办理对象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转学:

1.本市户籍学生户籍随家长在本市内跨区迁移(至徐汇区);

2.本市户籍学生(徐汇区户籍)从外省(或境外)回本市就读。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登记,转入本市有空余学额的学校:

1.本市在籍学生居住地跨区变更;

2.符合本市当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条件的非本市学籍学生。

(3)下列情况原则上不予办理转学:

1.学期中途和已在本区就读的,原则上不予转学;

2.已在五年级、九年级就读的,不予转学。

二.所需材料

本区户籍:

1.本区户口簿(户籍地址页、父或母页、学生页)、房产证及复印件。

2.本市转入:出具《上海市电子学生证》或《上海市中小学生转学信息表》;

外省市转入:转出学校出具的在读证明或学籍信息表(若小学六年级毕业,出具小学毕业证)及复印件。

3.学生成长记录册(或学生手册)。

非本市户籍学生随家长到本区居住的:

1. 家长:

户口簿(户籍地址页、家长页、学生页)、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上海市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单》(缴费记录符合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条件)、房产证及复印件 ;

2. 学生:

①出生证明、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及复印件。

②本市转入:转出学校出具的《上海市电子学生证》或《上海市中小学生转学信息表》;

外省市转入:转出学校出具的在读证明或学籍信息表(若小学六年级毕业,出具小学毕业证)及复印件。

③ 成长记录册(或学生手册)。

三.办理方式:

徐汇区教育局统一办理、统筹安排。

四.办理程序

1. 学期结束时,学生监护人向原就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并开具《市转学申请表》(或在读证明、学生学籍信息表);

2.携带转学所需材料(见第二条),到招考中心验证、登记;

3. 徐汇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学生,招考中心开具“转学通知单”;

4.凭“转学通知单”及转学材料到安排学校报到,按照学校要求完善转学手续。

五.办理时间

验证、登记:2020年1月2日—— 2020年1月3日

领取转学通知单: 2020年1月 17日(或按电话通知时间领取)

(接待时间:上午:8:30——11:00; 下午 13:30-----16:00 )

逾期不予办理

六.办理地点:

徐汇区教育局招生考试中心(百色支路28号 )

七.联系电话:

友情提示:办理转学手续不收取任何费用,谨防上当。

徐汇区教育局招生考试中心

2019年12月



长宁区

一、转学申请时间:

2020年1月14日(周二)、2月12日(周三)

上午9:00-11:00,下午1:30-3:30

二、转学申请地点:

1、小学:

2、初中:

3、小学、初中港、澳、台、外籍学生及侨胞子女:

注:凡有转学意向且符合转学要求者,请仔细阅读《长宁区义务教育阶段转学申请的有关说明》(详见附件),并准时前往相关地点办理转学申请手续。转入学校将于2月17日(含)前通知家长到校办理报到手续。

附件:《长宁区义务教育阶段转学申请的有关说明》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规〔2017〕3号)等有关文件,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说明。

一、转学的相关说明

转学包括转入、转出

(一)转学程序

1.根据《上海市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及长宁区教育局当年转学通知,在规定时间内由监护人向原就读学校递交书面转学申请;

2.根据转入、转出具体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3.所有转入学生根据当年教育资源分布及各学校学额实际情况,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小教学区(小学)或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初中)对转学学生进行统筹安排;

4.凭相关学校或部门通知到校报到;

5.小教学区、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于开学第三周前将小学、初中转学情况上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二)不予办理转学的相关规定

1.已在本区就读的学生,不予本区内转学;

2.起始年级第一学期、毕业年级第二学期,不予转学;

3.学期中途不予转学。

二、转出本区具体要求

(一)转出至本市其他区就读学生

1.须由监护人前往原就读学校递交书面转学申请;

2.原就读学校在全国学籍系统内打印《上海市中小学生转学信息表》,并加盖学校公章;

3.根据本市其他区相关要求,原就读学校协助办理相应手续。

(二)转出至外省市就读学生

1.须由监护人前往原就学校递交书面转学申请;

2.原就读学校在全国学籍系统内打印《上海市中小学生转学信息表》,加盖学校公章;

3.根据外省市相关要求,原就读学校协助办理相应手续。

(三)前往境外就读的学生,请向原就读学校咨询办理休学或退学手续。

三、转入本区具体要求

(一)转入对象

1.本市户籍学生户籍随家长迁入本区(非集体户口或公共户口);2.本区户籍学生从外省(或境外)回本区就读;3.从境外到本区落户的;

4.首次随家长来沪就读且居住本区的非本市户籍学生(含港澳台及侨胞子女、外籍学生)。

(二)申请材料

1.本市户籍学生

(1)户口簿、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2)全国学籍系统内打印的《上海市中小学生转学信息表》,加盖学校公章。

(3)学生成长记录册(或学生手册)原件。

2.来沪人员随迁子女

(1)学生的户口簿、出生证明、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详见2018年1月1日实施的《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原件及复印件;

(2)学生父母一方持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标准分值的

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全国学籍系统内打印的《中小学生转学信息表》,加盖学校公章;

(4)长宁区居住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5)学生成长记录册(或学生手册)原件。

3.港澳台、侨胞子女

(1)适龄儿童本人及父母一方有效的港澳台侨胞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香港或澳门的居民身份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区侨办出具的华侨子女来沪就读身份证明;

(2)派出所出具的适龄儿童本人及父母一方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证》原件;

(3)在长宁区居住的有效居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4)相关学籍证明。

4.外籍学生

(1)父母一方在沪任职,持有《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原两证:《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专家证》)原件及复印件;

(2)父母一方在沪一年期以上(包括一年)居留许可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父母一方及适龄儿童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4)在长宁区居住的有效居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产权证或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相关学籍证明。

(三)办理方法

根据长宁区教育局当年转学通知,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转学所需材料到本区指定地点查验、登记。

长宁区教育局

2019年12月

奉贤区

本市户籍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规〔2017〕3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本市中小学生学籍业务办理相关事项的通知》(沪教委基[2014]85号)要求规定,现对2019学年第二学期奉贤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本市户籍学生转学作如下要求。

一、转学对象:本市户籍学生

二、转出

(一)受理时间、地点

时间:2020年1月13日-1月17日

(上午:8:30-11:00 下午1:00-4:00)

地点:现就读学校

(二)转出本区流程

学生家长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由转出学校在学籍系统中打印《上海市中小学生转学信息表》,并加盖学校公章。若需要区教育行政部门盖章,可在规定时间内(2020年1月13日-1月17日 上午:8:30-11:00 下午1:00-4:00)到奉贤区教育事务受理中心(南桥镇古华路632号)盖章备案。

三、转入

(一)受理时间、地点

转入四团镇、海湾镇、海湾旅游区、金汇镇、柘林镇、庄行镇、青村镇、奉城镇学校的学生,请家长在规定时间内到镇指定点办理转学手续,转入南桥镇、奉浦街道、西渡街道、金海社区学校的学生,请家长在规定时间内到区教育事务受理中心办理。



(二)转入申请材料

1、能证明与产权人关系的户口簿(户口簿复印家庭住址页、监护人页和学生本人页);如户口簿无法证明父母与子女关系的,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如父母为再婚家庭,还需提供: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孩子的抚养权必须为再婚夫妻一方);

2、有效的商品住房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产证复印产证号页和产权人、地址页);

3、原学籍所在学校开具的《中小学生转学信息表》(以下简称《转学信息表》),转学信息表必须由中小学学籍系统中下拉的表格为准(区内转学一式三份,外区、外省转入一式四份)。

(三)转入流程



四、注意事项

1、各学段毕业年级(五年级、九年级)第二学期不转学。

2、遵循“籍随人走,一生一籍”原则,学校不得接收无学籍、无转学材料的学生。学校不得无故拒绝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转入和转出。

3、转入学校如无空余学位,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4、转入南桥镇、奉浦街道、西渡街道、金海社区学校的学生,可登陆网址https://fwyy.shfxjy.cn,进行网上预约受理时间,避免转学申请受理当天家长过长的等候。网上预约开放时间:2月5日——2月11日(24小时开放)。奉贤区教育事务受理中心无停车位,受理当天,请家长绿色出行。

五、咨询电话

奉贤区教育事务受理中心

2019年12月27日

非本市户籍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规〔2017〕3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本市中小学生学籍业务办理相关事项的通知》(沪教委基[2014]85号)要求规定,现对2019学年第二学期奉贤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非本市户籍学生转学作如下要求。

一、转学对象:非本市户籍学生

二、转出

(一)受理时间、地点

时间:2020年1月13日-1月17日

地点: 现就读学校

(二)转出至外省市流程

学生家长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由转出学校在学籍系统中打印《上海市中小学生转学信息表》,并加盖学校公章。若需要区教育行政部门盖章,可在规定时间内(2020年1月13日-1月17日 上午:8:30-11:00 下午1:00-4:00)到奉贤区教育事务受理中心(南桥镇古华路632号)盖章备案。

三、转入

(一)受理时间、地点

转入四团镇、海湾镇、海湾旅游区、金汇镇、柘林镇、庄行镇、青村镇、奉城镇学校的学生,请家长在规定时间到镇指定点办理转学手续;转入南桥镇、奉浦街道、西渡街道、金海社区学校的学生,请家长到区教育事务受理中心办理。



(二)申请材料 (材料1-4,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1、申请人父母持居住证情况:(父母一方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 申请人提供父母一方在本区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且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不含补缴);

② 申请人提供父母一方在本区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且持有效的在沪灵活就业登记证明(即《就业失业登记证》截止到2019年6月30日连续满3年);

③ 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积分的,需提供本区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

2、申请人居住证情况:(申请人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 申请人在上海市就读转入本区学校,需要提供在本区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

② 申请人在外省市就读转入本区学校,需要提供在本区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

3、申请人户口簿(户口簿复印家庭住址页、申请人监护人页和申请人本人页);

如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再婚家庭),还需提供: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孩子的抚养权必须为再婚夫妻一方)及本市户籍一方的户口簿;

如户口簿无法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4、申请人的居住情况:(须与居住证上的地址一致)

① 自购房:申请人父母有效的商品住房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 (复印产证号页和产权人、地址页);

② 租赁房: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登记通知书。

5、申请人到原就读学校开具中小学生转学信息表(转学信息须含学生姓名、身份证号、全国学籍号、转出学校所属省份以及当前学籍状态等,一式四份并加盖转出学校公章。)

*6、转入南桥、奉浦、西渡、金海社区等教育资源紧缺的街镇,家长还需提供申请人父母一方工作证明[由现用人单位(为社保缴纳单位)出具,并加盖单位公章,工作证明须含员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年限及单位名称、具体地址及所在街镇等内容]。

(三)转入流程



四、注意事项

1、在本区就读的一年级、六年级学生原则上不转学(特殊情况,持申请人父母有效的商品住房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申请转学,统筹安排就学)。

非本市户籍在外省就读七、八、九年级原则上不予转入。

各学段毕业年级(五年级、九年级)第二学期不转学。

同一街镇、社区学校之间原则上不转学。

学期中途不办理转学手续。

2、转入南桥、奉浦、西渡、金海社区等资源紧缺街镇或社区的学校,根据区域学校空余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就学,有商品住房房地产权证的优先;同类条件,居住地与工作地在同一街镇优先,居住证办理年限长的优先。

3、遵循“籍随人走,一生一籍”原则,非本市随迁子女必须提供准确信息以及全国学籍号。重复学籍、问题学籍无法转学。若家长提供虚假学籍信息不能完成转学流程,后果自负。学校不得接收无学籍、无转学材料的学生。学校不得无故拒绝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转入和转出。

4、父母一方提供的居住证、社保缴纳清单、工作证明等申请材料必须是同一人。

5、转入南桥镇、奉浦街道、西渡街道、金海社区的学生,可登陆网址https://fwyy.shfxjy.cn,进行网上预约受理时间,避免转学申请受理当天家长过长的等候。网上预约开放时间:2月5日——2月11日(24小时开放)。奉贤区教育事务受理中心无停车位,受理当天,请家长绿色出行。

五、咨询方式

奉贤区教育事务受理中心

2019年12月27日

普陀区

依据《上海市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中小学校教学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为有利于教学秩序的稳定和学生的正常学习,现将普陀区2020年寒假期间中小学转学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一、转学条件

1、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

(1)学生户籍随监护人户口由本市其他区迁移到本区,可申请跨区转学(学籍由外区学校转入本区学校);

(2)学生户籍随监护人户口在本区内跨街道(镇)迁移(非同一街道(镇)或相邻街道(镇))可申请本区内转学;

(3)学生户籍由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迁入本区,可申请跨省转学(学籍由外省市学校转入本区学校);

(4)学生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积分(目前标准积分为120分),积分需在本市居住证积分管理系统内查询确认,居住证登记住所在本区,居住证登记住所地址须与购房或租房证明材料登记地址相同,可申请学籍由外省市或外区学校转入本区学校;

(5)学生本人为外省市户籍,其父母一方为本区常住户口,可申请学籍由外省市或外区学校转入本区学校(需符合条件,见转学申请材料)。

(6)小学五年级、初中九年级不予转学。

2、高中阶段

(1)学生本人为本区常住户口,在外省市参加中考并录取普通高中,可申请学籍由外省市学校转入本区学校;

(2)学生父母一方持在有效期内的原人才引进类“上海市居住证”,(居住证需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上能够查验,且持证人姓名后有红色的“√”),且学生在外省市参加中考并录取普通高中。居住证登记住所在本区,居住证登记住所地址须与购房或租房证明材料登记地址相同,可申请学籍由外省市或外区学校转入本区学校;

(3)学生父母一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连续满3年,且积分达到标准积分(目前标准积分为120分),积分需在本市居住证积分管理系统查询确认。居住证登记住所在本区,居住证登记住所地址须与购房或租房证明材料登记地址相同,可申请学籍由外省市转入本区学校;

(4)学生父母一方为在沪高校、科研机构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人员,可申请学籍由外省市或外区学校转入本区学校;

(5)学生父母一方及学生本人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海外证,可申请转入本区学校。

(6)高三年级不予转学。

(7)本市范围内高中之间不予转学。

二、转学受理

1、小学生转学由各小学、一贯制学校直接受理。

2、外省市、外区县初中学生申请转入本区的,由家长在规定时间到区教育局指定地点申请。

3、本区内转学的初中学生,由转出学校在区教育局规定的时间统一将申请材料交区教育局审核。

4、高中学生转学,由学生及家长自行联系本区内普通高中,学校同意接收后,由接收学校在区教育局规定的时间统一将申请材料交区教育局审核。

三、转学申请材料

1、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

(1)学生原学籍所在学校开具的“转学信息表”,“信息表”上必须提供学生“全国学籍号”,若学生暂无全国学籍号的,必须提供原学籍所在学校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并盖章的无“全国学籍号”书面证明;

(2)最近一学期的“学生成长记录册”或“成绩报告单”;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家庭住址页、学生监护人页和学生本人页);

(4)学生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积分的,还需提供:

①《上海市居住证》及积分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

②《上海市居住证》登记地址为本区购房的,提供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居住证登记地址须与房产证登记地址相同;

③《上海市居住证》登记地址为本区租赁房屋的,提供正规的租赁合同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居住证登记地址须与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登登记地址相同;

(5)父母一方本市户口(再婚家庭)的,还需提供:

①孩子抚养权判决书(抚养权必须是再婚夫妻一方的);

②户口簿无法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③学生父母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学生本人的上海市投靠类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转入八年级的学生,上述两证均须于2018年8月30日前办出)。

特别提醒:根据现行上海市中考政策,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的外省市户籍学生参加本市中考需具有三年及以上上海初中学籍,此类学生申请转学请慎重考虑。

2、高中阶段

(1)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复印家庭住址页和学生本人页);

(2)原学籍所在学校开具的“转学信息表”,“信息表”上必须提供学生“全国学籍号”,若学生暂无全国学籍号的,必须提供原学籍所在学校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无“全国学籍号”书面证明;

(3)初中毕业证书复印件;

(4)高中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5)初中升学考试每门科目的考试成绩及每门科目的满分标准(需当地中招办或教育行政部门盖章);

(6)持原人才引进类《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子女还需提供:

①《上海市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②《上海市居住证》登记地址为本区购房的,提供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居住证登记地址须与房产证登记地址相同;

③《上海市居住证》登记地址为本区租赁房屋的,提供正规的租赁合同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居住证登记地址须与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登登记地址相同。

四、转学程序

(一)小学

1、小学转学由各学校直接受理。学校接收转入后,将学生“转学信息表”与相关证明材料在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间内,由学校统一交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盖章确认。

2、区教育局审核同意转学,并盖章确认后,学校方可在学籍管理平台发起转学异动。

(二)中学

1、本区内初中之间转学

本区内初中之间转学,由学生原就读学校(转出学校)收齐申请材料后,统一交区教育教育考试中心办理。

2、外区、外省市转入本区

(1)初中转学

①学生监护人持转学申请材料,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申请转学,并于递交申请材料初审通过后填写“普陀区中学生转入申请表”。

②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根据相对就近原则和学校实际学额情况安排接收学校,并以信函(或电话)方式将转学报到通知邮寄(或电话通知)转学申请学生或家长。

③学生到校报到后,到教导处领回盖有区教育局学籍管理专用章和学校教导处印章的转学信息表,到原就读学校办理转学调档手续(调取纸质学生档案材料)。

④接收学校在学籍管理平台中发起转学异动。

(2)高中转学

①学生及监护人持转学申请材料,自行到本区高中联系转学事宜。

②学校审核学生的转学条件,对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学校在有空余学额的前提下,可进行相关课程的考试,考试结果达到学校要求的,可予以接收。学生的转学申请材料由接收学校在规定时间统一送区教育考试中心办理转学手续。

③区教育行政部门复审学生的转学条件,审批同意后,学校将盖有区教育局学籍管理专用章及学校教导处章的转学信息表交还转学学生,并通知学生到原就读学校办理转学调档手续(调取纸质档案材料)。

④接收学校在学籍管理平台中发起转学异动。

3、外省市转入我区的学生,因教材差异,需经转入学校测试后确定就读年级。

4、转往外省市学校学生的转学信息表、学籍卡及外省市转学审批表等证明材料须区教育行政部门盖章的,学生家长应将相关材料提交学生原就读学校,由学校统一交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盖章。

5、除外区、外省市申请转入本区初中的学生外,区教育行政部门不受理学生和家长个人的转学申请。

6、所有转入学生,均需通过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中成功调取电子学籍信息后,方能生成转入学校新的学籍。

五、转学受理时间和地点

1、小学转学受理时间:

2020年1月13日(周一)至1月15日(周三),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由各学校将转入学生申请材料交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

2、本区内初中转学受理时间:

2020年1月17日(周五)前,各初中将申请转出本校,且在本区范围内转学学生的申请材料交区教育考试中心。

3、外区、外省市初中学生转到本区受理时间和地点:

2020年1月15日—17日(周三至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30

受理地点:上海市普陀区教育考试中心(中山北路3489弄24号)。

普陀区教育局

二O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浦东新区

一. 转学对象

因全家户籍、房产、动迁等原因变迁(包括外省市迁入本区或本区前往外省市)需要办理转学,并在规定的转学办理学段内的中小学生。小学、初中、高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不予转学。小学五年级第二学期、初中初三年级第一学期、第二学期,高中高三年级第二学期不予转学。

二. 转学条件

(一)初中、小学转学条件

1. 按学生本区常住户籍所在地地址对口转学:户主须是学生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之一,且房产证产权人须为户主本人(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学生本人为户主的,房产证产权人须为学生本人(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或其父母(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

2. 本市户籍因“人户分离”要求按房产证地址对口转学的学生,房产证产权人须为学生父母(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或其本人(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

3. 本市户籍要求按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地址对口转学的学生,承租人须是学生父母(提供相关证明)。

4. 本市外区户籍、人户分离(居住地无相应房产证), 持《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的学生,可由学校视学额情况自主决定是否受理。

5. 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达到标准分值人员同住子女,按房产证地址就近转学,房产证产权人须为学生父母(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或其本人(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无房产证可由学校视学额情况自主决定是否受理。

6. 学生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且学生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要求按房产证地址就近转学,房产证产权人须为学生父母(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或其本人(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

7. 学生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且父母一方满足以下条件的,由学校视学额情况自主决定是否受理: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或连续3年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8. 港澳台、外籍学生,可由学校视学额情况自主决定是否受理。

(二)高中转学条件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普通高中在籍学生申请由外省市转入本区,可自行联系本区同等同类高中学校,高中学校视学额情况自主决定是否受理。

1. 学生为本市户籍;

2. 学生父母一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3年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学生信息须在本市居住证积分管理系统中查询确认);

3. 学生父母一方为在沪高校、科研机构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人员;

4. 学生父母一方及学生本人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海外证。

三. 转学流程

(一)转出申请(家长或监护人)

由家长或监护人向就读学校提出转出申请,就读学校审核转学条件后,向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告知其本人学籍信息(内容包括:全国学籍号、原就读学校名称、就读年级、学籍状态信息等)。

(二)转入申请(家长或监护人)

1. 由家长或监护人向相应拟转入的中小学提出转学申请, 家长或监护人可通过浦东教育网站“招生考试”栏公示(网址:http://www.pudong.gov.cn/jyj/),查询户籍或产证地址的对口学校并按时前往申请办理转学手续。

2. 转学申请日期2020年1月9日-10日上午9:00—11:00 下午1:30—4:003.转学申请须携带材料

(1)携带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① 本市户籍学生:需提供其本人及父母户口本;

② 非本市户籍学生:提供其本人及父母户口本、父母一方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积分通知单、学生本人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

③ 香港、澳门、台湾学生:提供其本人香港或澳门永久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本市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

④ 外籍学生:提供其本人有效签证外国护照(须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居留许可页,且有有效往来签证)和《本市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

⑤ 关系证明(出生证等);

⑥ 房产证、动迁协议书、廉租房证明;

⑦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提供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

(2)学生转学有关信息(内容包括:全国学籍号、原就读学校名称、就读年级、学籍状态信息等);

(3)学生评价手册;

(4)外省市高中学生回沪转学,还需提供:

① 参加外省市中考成绩证明和高中录取通知书(加盖教育行政部门公章)原件及复印件;

② 初中毕业证书 (原件及复印件);

③ 学生父母一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3年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须提供积分达标父或母的身份证、上海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学生本人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学生信息须在本市居住证积分管理系统中查询确认并下载打印;

④ 原就读学校类型证明(由原学校上级主管部门开具)(原件)。

(三)转学登记(各中小学)

1. 各中小学按转学条件,审核申请转入学生资格。

2. 各中小学受理符合转学条件学生的转学登记,家长或监护人填写《学生转学申请情况登记表》,收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与家长约定反馈结果时间。各中小学填写《转学相关证明材料收取凭证》交家长。

3. 各中小学登录“上海市基础教育学生信息管理应用平台”网上申报转学异动信息,下载打印转学异动汇总表,并加盖学校公章。

(四)学籍申报(各中小学)

1. 各中小学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转学异动汇总表(加盖学校公章)前往浦东新区招生办(地址:南码头路118号)办理转学审核及学籍申报手续。

2. 学籍申报办理日期2020年1月13日上午9:00—11:00 下午1:30—4:00

(五)转学结果反馈(家长或监护人)

1. 家长或监护人按事先约定的反馈时间前往拟转入的中小学听取转学结果,领回相关证明材料。

2. 家长或监护人前往原就读学校办理正式转出手续,原就读学校属跨区或跨省,须及时在学籍系统平台完成同意转出的审核操作。

浦东新区招生办公室

2019年12月24日

虹口区

根据《上海市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沪教委规〔2017〕3号),2020年虹口区寒假小学生转学工作安排如下:

一、适用对象: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转学:

1.本市户籍学生户籍随家长在本市内跨区迁移;

2.本区户籍学生从外省(或境外)回本区就读。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登记,转入本区有空余学额的学校:

1.本市在籍学生居住地跨区变更;

2.符合本市当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条件的非本市学籍学生;

3.学生户籍随家长在本区内跨联合招生地块迁移的。

起始年级第一学期以及毕业年级第二学期不予转入,学期中途原则上不予转入。

二、申请材料:

1.本市范围内申请转学的学生须提供学生的转学信息表、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学生成长记录册等。

2.由非本市学校申请转入本区学校的学生须提供学生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原就读学校就读的相关证明材料、全国学籍号及学籍状态、家长在本市工作或生活的相关证明材料等。

三、办理流程:

1.学生家长向原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出具转学信息表。

2.学生家长持申请材料到虹口区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办理转学登记。

3.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区各校实际情况统筹安排转学。学生家长根据通知到转入学校报到,办理注册手续。

四、办理时间:

2020年1月13日-1月17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0-4:00

2020年2月10日-2月14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0-4:00

五、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虹口区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祥德路141号

虹口区教育局

2020年12月20日

以上是上海中小学转学的总体方案,但各区转学程序会有所不同,具体要看细则,小绿老师整理了部分区域转学相关政策,受理时间、申请流程及所需准备的材料等信息,仅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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